对于医疗保险参保人住院期间发生的床位费,广州将提高7元/床。天的结算标准。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继2005年9月1日,广州市对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床位费结算标准做出调整,由原来的20元/床。天提升至30元/床。天后。广州再度对这一报销比例做出调整,参保病人在病床项目的费用报销限额将达到37元/床.天。
据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有关负责人透露,由于广州市医疗服务机构住院床位费标准的调整,为确保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待遇不降低,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广州市财政局于近日联合出台了关于广州市医疗保险执行《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床位费结算标准的通告》(穗劳社通告[2007]2号),规定自2007年4月1日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普通床位费最高限额结算标准将调整为37元/床。天。
据透露,在本次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床位费做出调整后,对于实际发生床位费低于结算标准的,按实际费用结算;等于或高于结算标准的,按结算标准结算。新标准保证了参保人的待遇不降低。相关具体内容参保人员可登陆广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http://www.gzlss.gov.cn)进一步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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