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销应该早点告诉我们 打火机最好能在国内检测
目的是让贸易政策更加公平
这几年,不少浙江企业都惹上了国际官司,虽然个别企业打赢了官司,但也耗费了不少人力物力。如果事先能把自身的利益融入到对方法规之中,对其施加影响,政策风险无疑会降低很多。在本月举行的欧盟贸易政策审议会上,就有多家浙江企业赶去参加 ,并集中带去了34条意见和疑问。
根据世贸组织的审议机制,世贸组织成员国在度过最初几年的过渡期后,必须每两年接受成员国的审议。欧盟此次审议就属此例,中国也将从明年起每两年接受一次审议。
在本次审议期间,浙江企业建议欧盟修订打火机CR法案,并认可中方检测报告。这一问题的背景是,从今年3月11日起,欧盟CR(儿童安全锁)法案正式实施,要求出口欧盟的一次性打火机必须安装CR装置。
但目前只有美国和欧洲实验室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才被欧盟认可。这意味着中国企业要想出口,必须先到欧美相关实验室去认证,成本大大增加,与WTO关于技术壁垒的协定精神不符。
为了方便浙江打火机的产品出口检测和认证,目前欧盟已经计划与国家质检总局等相关机构进行合作,使用国内实验室设备进行检测,减少企业的出口周期和费用。
还有一项RoHS指令也是审议的焦点。浙江企业认为,已经实施的欧盟RoHS指令,限定了电子、电器类产品铅、汞等6种有害物质的最高含量,但欧盟迄今为止还没有提供标准检测方法和程序。
对此疑问,欧盟首先确认RoHS指令没有涉及到具体的检测方法,因此欧盟各成员方负有设定规则的责任,同时也做出了变通的措施。现在非正式的欧盟RoHS执法机构网络已经出版了一份内容涵盖检测和取样的指导文献。
另外,浙江企业每年要应诉多起来自欧盟的反倾销官司,可是由于调查启动前的告知、调查实施中原告方相关信息的公开方面不够顺畅,造成被调查企业准备时间仓促。
欧盟的回复是,根据WTO反倾销协定,调查方应该在调查启动前告知相关出口方,但是并没有规定最低期限。欧盟表示,今后将尽力提前5天告知相关国家的政府。
从目前来看,相对于欧洲企业频繁地要求了解中国的立法,许多外资企业主动为中国政府提供立法草案的做法,国内企业大多选择了被动接受对方新出台的法规,习惯于惹了官司再去救火。
参加了本次欧盟贸易政策审议的浙江省国际经贸研究中心副主任张汉东说:“有些企业已经意识到了这一点,主动上门对对方法规施加影响。如果能让欧盟进一步了解中国企业的现状,在制定政策时将中国企业的意见和建议考虑进去,肯定有利于中欧贸易。有些法规即使正式实施,每两年也会复核一次,企业一定要把握这样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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