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3月28日讯 记者从今天下午市公安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自2007年3月至7月,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治理自行车(含电动自行车等)被盗问题专项行动。此次开展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由公安部门牵头,综治办、建设、经贸、工商、质监等职能部门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加强管理、重在治本”的方针,依法严厉打击盗窃自行车违法犯罪活动,落实预防自行车被盗问题的各项措施,推进自行车管理的长效机制建设。市公安局制定了《青岛市公安局关于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专项行动的总体目标
按照全省、全市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这次专项行动的总体目标是:盗窃自行车高发区域、部位得到及时整治,自行车被盗案件明显下降;居民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均设置自行车存放库,在繁华商业地段街道两侧和公共交通转乘站(点)增设公益性自行车集中存放点,并设专人看管;彻底取缔非法设立的旧自行车交易市场及收购赃车的废旧收购点、自行车维修点;自行车管理办法科学完善,群众自防意识普遍增强,群众不购买来路不明自行车;对自行车实行源头管理,落实生产企业车辆编码、销售企业报备购车相关信息等工作。整治的重点地区和场所是:非法交易自行车的旧货交易市场、废旧收购站(点)等场所;收赃销赃的自行车维修点;易发生自行车被盗的重点地区和场所;易作为窝赃场所的出租房屋、废旧仓库、施工工地。打击的重点对象是:盗窃自行车团伙、收赃场点业主、销赃场点业主、发现自行车窝赃而不报告的出租房主。工作中,全市各级公安部门与综治办、建设、经贸、工商、质监等通力合作,狠抓专项行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捣毁非法销售窝点48个,破获盗窃自行车案件47起
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全市各级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积极行动,已取得明显成效。截止目前,全市共悬挂宣传挂图400余份,张贴《关于严厉打击盗窃自行车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65000余张,挂横幅380余幅,设置宣传栏170个。整治期间,通过加大整治力度,捣毁非法销售窝点48个,破获盗窃自行车案件47起,查获犯罪团伙7个,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42人,其中刑事拘留7 人,行政拘留16人,治安处罚19人,收缴各类可疑自行车284辆(其中电动自行车37辆)。
下一步,公安机关将继续深化此项行动,充分发挥主导作用,重点采取四项措施,有效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
一是充分发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重要作用,组织派出所、交警和群防群治力量加强治安巡逻,搞好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及重点时段的预防与控制。社区民警动员各单位、各部门和居民小区加强防范,帮助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集中存放自行车,强化内部管理,最大限度减少自行车被盗案件的发生。在自行车被盗高发地区投资建立监控探头,实行全天候监测,对犯罪源头实施严密控制,有效遏制盗窃自行车违法犯罪活动。
二是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在公共娱乐场所、农贸市场、大型商场等服务场所、繁华地段设立自行车停放点,按照"有偿服务、停车有位、停车入位、凭证存取、丢车赔偿"的管理措施,指定专人看守。居民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均设置自行车存放库,增加防范安全系数,使自行车停放安全有保障。加强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增强防盗意识,有序停放自行车,在无人值守地点停放时尽量加强防盗措施。
三是规范二手自行车交易市场,坚决取缔自行车非法交易市场和收赃、窝赃站点,并落实专人反复检查,防止死灰复燃,切实堵塞自行车的销赃渠道。
四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各种媒体,以及通过张贴通告、宣传画,悬挂宣传条幅等形式,广泛宣传这次专项行动的意义,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支持并参与专项行动,坚决同盗窃自行车等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为专项行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公安机关积极鼓励群众举报,及时予以奖励。公民发生自行车被盗案件后应及时向案发地公安机关报案,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公安机关查获被盗自行车后,依据公民报案凭证发还自行车。对于公民举报盗窃自行车、销售或窝藏被盗自行车等违法犯罪人员,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依照《群众举报盗窃自行车违法犯罪奖励标准》予以奖励。(青岛新闻网记者 张国勇 通讯员 王建华 赵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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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市局举报电话
市南分局 82864084 市北分局 83834115
四方分局 83720705
李沧分局 87610517(白天) 87610511(夜间)
崂山分局 88963577(白天) 88967705(夜间)
城阳分局 87868003(白天) 87868017(夜间)
黄岛分局 86851219 即墨市局 88512251
胶州市局 82288766 胶南市局 88183498
莱西市局 88481111 平度市局 88319075
六部门职能
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社会问题,仅靠哪个部门、哪个单位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必须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
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深入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强化社会面和居民小区内的巡逻,严厉查处、打击盗窃、收赃、销赃、窝赃自行车等违法犯罪人员。依法监督、指导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落实各项治安防范措施。建立自行车信息系统。
综治办要充分发挥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协调的优势,进一步深化基层平安创建工作,动员、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群防群治,共同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
建设部门要督促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规划居民存车处,并与住宅同步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监督、指导物业管理企业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提高安全防范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认真做好自行车的存放、看护等工作。
经贸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旧货流通的规范管理。督促、建立旧自行车经营主体对销售、购买自行车人信息登记报备制度。督促、建立自行车销售企业对购车人信息登记报备制度。
工商部门要会同公安、商务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旧自行车交易市场、废旧物品收购站(点)、自行车维修点的监管,取缔非法设立的旧自行车交易市场,规范二手自行车交易市场,维护市场秩序。
质监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自行车编码规则,督促自行车生产企业刻制车架编号,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备,从源头上强化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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